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为了保障养老待遇新办法和老办法退休待遇的平稳过渡,国家设定了10年过渡期。“老办法退休待遇”可能很多老人都熟悉,都是根据本人退休时工龄确定的计发比例,发放退休前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然后加上退休时职务级别确定的生活补贴数额。
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至今已经过去了7年多的时间,现在大部分地区的退休中人养老金都得到了理顺。
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为了保障养老待遇新办法和老办法退休待遇的平稳过渡,国家设定了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如果老办法退休待遇高,则按照老办法发放退休待遇。
即使新办法退休待遇高,也是在发放老办法退休待遇的基础上,额外发放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的一定比例。根据退休时间,具体比例是从10%逐渐发展到100%。
“老办法退休待遇”可能很多老人都熟悉,都是根据本人退休时工龄确定的计发比例,发放退休前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然后加上退休时职务级别确定的生活补贴数额。
不过,在比较新老办法退休待遇的老办法的退休待遇计算时,国家是依据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来计算的。而不是说2021年12月退休,就按照2021年12月的基本工资来计算。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表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进行了配套改革,有关标准大幅提升。
不过很多人关心,如果说在2014年9月以后提升了岗位级别或者职称级别,也是按照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老办法退休待遇吗?
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不体现区别,过去岗位级别带来的老办法退休待遇差别就体现不出来了,中人提升级别就没有了积极性。
如果提升了岗位级别,会在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老办法退休待遇之外,额外再提升一部分差额。具体的差额计算是这样的(以山西省的计算方式为例):
首先,是根据退休前最后一次升降职后的职务、级别(薪级)对应的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计算。如果是有多次升职,中间是不计算的。而且,薪级不包括职务升降后再发生的正常晋级晋档。
第二,上面的基本工资乘以全部工作年限确定的计发比例,再加上退休前最后一次升降后的职务对应的退休人员补贴。
第三,退休前最后一次升降职后的职务,按2015年定额标准增加的退休费数额。
第四,减去按照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的老办法退休待遇。
第五,形成的有关差额,按照以后年度的工资增长率累积计算。
举个例子,假设一位中人最终由中级职称九级岗位晋升为副高七级岗位,岗位工资增加了200元,假设薪级不变的情况下,基本工资的计发比例是90%。这样基本工资方面会提升老办法退休待遇180元。
2015年按级别定额调整退休费部分,会由350元上涨至460元,增幅110元。
假设中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的退休生活补贴差额为300元。
以上三部分差额合计达到了590元,如果说退休前几年工资增长率增加了10%的话,差额会提升为649元。
其实除了老办法退休待遇,新办法退休待遇也会提升。因为退休时的职务级别(薪级)会影响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从而提升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总体来说,只要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中人,退休提升职务级别对于提升养老金还是非常重要的,即使10年过渡期结束以后也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