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汕头治安巡警支队经深入侦査后发现,潮南区人庄某峰、李某民、林某坚、林某雄等人存在重大嫌疑。自2017年2月至案发,李某民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35000元。2017年4月起,庄某峰指使父亲庄某在其潮南区家中与当地的下线赌客现金交收赌资。2017年2月至2018年6月,林某坚占有大盘股份120股中的20股;2018年6月至案发,增至37股。△负责接收现金赌资的庄某峰父亲庄某落网。警方供图△警方在深圳抓获两名“操盘手”。
涉赌团伙每月花费3.5万元租用网站进行“六合彩”赌博下设5级赌博账户,共接受投注逾20亿元。近期,广东汕头市公安局出动330名警力,在广州、深圳、汕头、佛山、东莞五地同时收网,一举抓获该涉赌团伙,抓获团伙成员118名,实现了对该团伙庄家、赌头、骨干成员、操盘手、网络出租方、涉赌资金虚假交易代理商等违法犯罪环节的全链条打击,缴获赃款现金100多万元,查冻涉赌银行账号800多个,资金逾2000万元。
数码商行老板招揽同乡设赌每月花费3万余元租网站进行操盘2018年8月,汕头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在工作中发现,汕头市潮南区籍一伙人员存在利用网络“六合彩”开设赌场的重大嫌疑。汕头市公安局指示治安巡警支队深度经营,务必全链条打击。
2019年初,汕头治安巡警支队经深入侦査后发现,潮南区人庄某峰、李某民、林某坚、林某雄等人存在重大嫌疑。
2017年2月8日,庄某峰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但电脑技术超一流的李某民,双方约定由李某民提供网络赌博平台,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5万元,并负责网站平台的日常维护。
随后,李某民按照庄某峰的要求,以月租金3万元向他人租用了一个名为“源兴”的“六合彩”赌博网站,下设大股东、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5级赌博账户。李某民将该网站提供给庄某峰,每月从中赚取差价人民币5000元。自2017年2月至案发,李某民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35000元。
狡兔三窟此语用在庄某峰身上完全不虚。
该“六合彩”网站开始经营后,庄某峰授意林某雄租用了深圳市福田区彩云居1栋某房为工作室,并购买台式电脑等工具,雇佣吴某楷、李某弟进行“操盘”。2个月后,庄某峰又在福田区租用ー出租屋作为操盘窝点,大肆发展数千名下线会员参与“六合彩”外围赌博,非法接受他人投注。基于“业务扩展”和逃避警方打击的需要,2018年11月,庄某峰又让林某雄租用了福田区某名苑一套房屋作为工作点,提供给团伙成员居住及工作。
期间,庄某峰、林某雄与各自发展的大盘股东或下线人员对数,并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结算赌资。
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2017年4月起,庄某峰指使父亲庄某在其潮南区家中与当地的下线赌客现金交收赌资。庄某与赌客叶某彤、庄某发等人现金交收赌资合计人民币1940000元。
赌博股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赌博网站1年间下注金额超1.9亿元俗话说,肥水不流外人田。网站建成后,庄某峰将该大盘股份分为120股,每股入股费用几万元,自己占40股。同时,还开设了1个大股东账户,并将该账户分为22股,自己占其中13股,林某坚占7.5股,林某雄占1.5股。
设赌期间,庄某峰在该大股东账户基础上先后开设多个股东账户及直接会员账户,提供给其本人及蔡某武、庄某君等多人参赌,接受下线投注。庄某峰还在林某雄开设的大股东账户中参股,占有该账户13股的7股;在郭某田开设的大股东账户中参股,占有该账户18股的7.5股。
“仅2019年3月16日至4月16日,大股东账户下注金额达人民币7853万元,其中庄某峰开设的大股东账户与下线人员蔡某武、庄某君、庄某程、叶某彤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赌资合计人民币965万元。”负责该案的专案组成员唐本毅告诉记者。
为“洗白”赌资,自2017年2月至案发,庄某峰指使庄某何使用张某玲、庄某勤、庄某雄等人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在深圳某数码店中利用POS机进行刷卡虚构交易,后指使陈某龙通过张某丹的银行账户向赌客划转赌资。
该数码店合伙人林某坚也是“源兴”“六合彩”赌博网站的股东。2017年2月至2018年6月,林某坚占有大盘股份120股中的20股;2018年6月至案发,增至37股。期间,林某坚先后将其所占股份中的1股分配给郭某田,将0.5股分配给叶某生,将1股分配给庄某成。
“参赌期间,林某坚还在庄某峰开设的大股东账户中参股,占有该账户22股的7.5股;在林某雄开设的大股东账户中参股,占有该账户13股的3股;在郭某田开设的大股东账户中参股,占有该账户18股的9股。庄某峰、林某坚、林某雄、叶某成、郑某全等29人在‘源兴’‘六合彩’赌博网站开设大股东赌博账户,同案人蔡某武、庄某君等19人则开设股东、总代理、会员等不同级别的赌博账户,接受数千余人投注参赌,数额巨大。”汕头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办案民警郑丹丹介绍。
据介绍,仅2019年3月16日至4月16日期间,“源兴”“六合彩”赌博网站的下注金额合计人民币1.9亿余元,网站后庄与开设大股东账户人员林某雄、叶某成、郑某全、庄某发、郭某田、赵某雄、庄某洪、林某伟、罗某平、郭某彬、林某烈、庄某顺、肖某湖、孙某标等人结算赌资合计人民币4723万元。
△负责接收现金赌资的庄某峰父亲庄某落网。警方供图
△警方在深圳抓获两名“操盘手”。警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