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的第一原则是安全,而非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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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如何快速背会
安全管理部门与公司其他部门如何相处?
安全管理部门即国家法律中规定的公司内专门从事安全管理的部门和机构,一般以安全科,安全部,安全中心的形式广泛存在与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国家对高危行业和大于100人以上的经营单位有明确要求,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部门与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法定,这是它与其他公司部门最本质的不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的第一原则是安全,而非企业利益。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上述特点导致安全管理部门与企业其他管理部门在初始价值观上有了不同的侧重点。在开展日常工作中的摩擦也就在所难免。那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有效利用现有的资源,团结各部门推行各项安全工作呢?
第一,在人情关系方面,与其他部门之间要“若即若离”“有远有近”。太近了很多考核和督查无法执行,因为人情面子抹不开;太远了很多工作也无法有效推动,因为工作脱节,容易把双方推到对立面。该近的时候要近,但是要坚定立场;该远的时候要远,但也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也是古往今来的相处之道,君君臣臣,哪怕是夫妻之间,都需要保障适当的距离,这叫做缓冲带。进可攻退可守;
第二,在工作定位方面,我们要坚持“既是监督员,更是服务员”,同时将这个态度传递给其他部门。很多安全部门或从业人员被排斥或者不重视,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喜欢“指手画脚”但是不喜欢“承担责任”。只能同享福不能共患难的关系注定无法长久。这都是人之常情,所以我们要让其他部门感受到,我们不但会提出要求或者建议,同时我们也愿意一起付出努力,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这是信任的基础,也是工作的基础。
第三,在角色定位方面,我们不做“夹心饼干”而是要力争成为“糖葫芦”;夹心饼干在部门之间腹背受敌,工作无法开展,两边不讨好。糖葫芦可以串联各部门和基层之间,事半功倍。
第四,业务实施方面。所以我们要想办法将安全管理工作融入到每个部门的某个环节当中,使得安全工作成为了每个部门之间业务的一部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样我们就有了与各部门之间平衡关系的筹码。安全管理开展的工作能够自然反哺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当中,这样才能够和谐共赢。
